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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公开征集建设项目委托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湖南省发改委网站 时间:2014/6/20

各有关单位:

    为公开、公平推进建设项目委托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委拟建立建设项目委托评估机构库,今后我委组织的建设项目评估工作,原则上从库中选择评估单位承担。请自愿入库的评估机构,根据通知有关要求,于2014年6月30日前向我委提交申请,并按要求附送相关材料。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告入库单位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曹奇,82563262;谈文翔,89990836;邹昱玢,84412557

    附件:关于征集建立省发改委建设项目委托评估机构库的通知

湖南省发改委

2014年6月19日

    附件:

关于征集建立省发改委建设项目委托评估机构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建设项目委托评估制度》和《省发改委建设项目委托评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征集建立建设项目委托评估机构库,从库中选择评估单位承担建设项目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咨询机构,均可自愿提出一个或多个专业的入库申请:

    1、具有评估项目相应专业乙级以上评估咨询资质或乙级以上评估咨询综合资质;

    2、近三年承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任务10项以上(特殊行业除外),且咨询评估质量及信誉良好;

    3、所申请专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获得注册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不少于30%。

    二、申请单位应按所申请的每个专业单独准备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具体专业设置见附件3。

    三、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

    (一)单位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材料档案封面(附件1);

    2、单位申请表(附件2);

    3、承诺书 (附件2-1);

    4、单位简介(附件2-2);

    5、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3);

    6、单位股权结构及所属企业情况表(附件2-4);

    7、所申请专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2-5,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8、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之间)完成的所申请专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项目申请报告报告编制业绩表(附件2-6,按照本单位实际填写)。

    (二)单位证明材料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省外咨询机构申请入库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在湖南设立分支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人员证明资料。

    (三)人员证明材料

    1、所申请专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复印件;

    2、上述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3、上述人员的社保、人事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为在编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件,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事业法人单位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编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事业法人单位聘用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件。

    (四)业绩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需提交所申报专业近三年完成的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业绩的委托合同(委托函),项目名称应与填报的业绩表(附件2-6)相对应,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和湖南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应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2、申请单位按所申请专业提交评估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范本各一本。

    四、注意事项

    1、以上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申请材料封面格式见附件1;

    2、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复印件要集中装订,并与人员名单(附件2-5)顺序相对应;

    3、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应与业绩表(附件2-6)中的顺序相对应;

    4、申请材料应按照所申请专业准备,每个专业一式两套(评估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范本除外),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5、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请单位不需要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它材料。

    五、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单位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委,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接收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1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5楼511室,湖南省工程咨询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曹奇,82563262;邹昱玢,84412557(兼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请材料档案封面;

    2、单位申请表;

    2-1、承诺书;

    2-2、单位简介;

    2-3、单位基本情况表;

    2-4、单位股权结构及所属企业情况表;

    2-5、所申请专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2-6、近三年完成的所申请专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表;

    3、专业设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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