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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2013年第19号令
发布:国家发改委网站 时间:2013/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9号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我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

科     技     部       部    长:万   钢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部 长:苗   圩

财     政     部       部    长:谢旭人

国  土  资  源  部   部  长:徐绍史

环  境  保  护  部   部  长:周生贤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部 长:姜伟新

交  通  运  输  部   部  长:杨传堂

税   务   总   局    局   长:肖   捷

质   检   总   局    局   长:支树平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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