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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猜想
发布:经济观察报 时间:2013/2/25

    有关能源部成立的动议再起。

    一份来自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中心的课题报告称,目前的“新能源管理机构”设置存在五种可能的改革方案。

    其中,该报告的推荐方案为成立政监合一的能源部,在能源部内设能源监管局,整合除价格、投资之外的监管职能,重点加强成本监管。

    其实,对于大部制的改革动议,已经在各行业规划中有所体现和加强,当前很多行业规划文件中开始出现“顶层设计”的文字。

    能源方面,日前开毕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首次提出“顶层设计”的内容,称将“深入研究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用国家能源委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林伯强的话说,所谓能源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就是成立能源部。

    五种选择

    当前,有不少机构和专家对于能源部的组建提出建议和方案,本报记者获悉的上述报告来自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中心,该报告是能源研究会受国家能源委员会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委托进行的课题研究,国家能源委员会是目前国内最高规格的能源机构,由国务院总理任主任,领衔各部委一把手组成。

    据了解,该报告完成后,电监会原主席柴松岳和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都给予了相关指导。

    根据这份名为《健全与市场经济和低碳经济相适应的能源管理体制》的课题报告,提出了新能源管理机构设置的五种可能改革方案。

    具体的,第一种方案为成立“能源部”,将发改委、能源局、水利部、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等部门的能源公共服务和能源政策制定职能统一归并到能源部,着重解决能源公共服务不足与政出多门的问题。

    第二种方案为不成立能源部,成立能源监管机构,着重解决能源监管问题,该方案要求发改委转交价格、投资审批权。

    第三种方案为分别成立“能源部”和能源监管机构,同时解决公共服务、政策引导和能源监管问题,该方案也要求发改委将价格、投资审批权转交能源监管机构。

    第四种方案为成立政监合一的能源主管机构“能源部”,在能源部内设能源监管局,统一负责能源公共管理的各项职能,具体地,在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基础上组建能源部,并入能源价格管制职能和分散在其他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战略、规划、信息、技术、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性职能。

    第五种方案为成立政监合一的“能源部”,在能源部内设能源监管局,整合除价格、投资之外的监管职能,重点加强成本监管,具体地,国家能源委作为统筹源政策与外交、科技、国土、环境等政策的机构,其办公室保留在发改委,价格、投资审批权保留在发改委,根据市场化改革及监管制度的建设进程,逐渐变行政审批为现代监管的方式,同时将能源局、水利部、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等部门的能源政策职能并入能源部,电监会、能源局、商务部和水利部的部分监管职能并入能源监管局,环境、安全、质量等社会性监管格局不变。

    该报告推荐的方案为第五种,即成立政监合一的能源部,在能源部内设能源监管局,整合除价格、投资之外的监管职能。

    目前,中国现行能源管理体制下存在的能源公共管理职能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公共服务不足,政策职能过于分散,监管职能割裂以及监督过度与监管不足并存,对此,报告认为该五种选择方案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

    放权之争

    去年年初,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统计分析处处长杨名舟即撰文提出,应分别成立能源部和能源监管委员会,属于第三种方案范畴。

    其中,能源部主要负责制定能源战略、规划和政策,调控能源总量平衡等,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则定位为“市场监管,推动改革”,开展透明的、务实的、分门别类的价格监管,按煤、电、油、核、气、新能源部类分别设置部门,真正赋予监管机构市场准入权和价格审批权。

    很多机构和专家的观点与杨名舟类似,即对于发改委的能源价格和投资审批权应转交新的能源管理机构。

    而这也是与上述报告极为推荐的第五种方案的最主要区别:要求发改委放权,还是不必放权?

    “一种广为接受的观点认为如果发改委不完整转交能源管理职能,成立能源部没有意义,但本报告认为恰恰相反,如果只是把发改委职能原封不动地转交,不改变管理方式,成立能源部是没有实质意义的,它只会是一个新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认为。

    而且,根据报告的观点,“我国的能源市场化改革需要一个过程,发改委的价格和投资审批仍将发挥作用,短期内难以纳入真正意义上的监管范畴,所以还不能像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那样设立独立监管机构。”

    但杨名舟认为,既然成立能源部,就要成为中国第一个通过法律授权而不是仅凭“三定”规定设立的行政机构,必须采取政监分离而不是政监合一的能源部。“从目前的进展和推进来看,从国家发改委抽出能源价格和能源项目准入等相关职能权利的可操作性不大。”林伯强表示,“但能源部如果不拥有价格、投资审批权将很难树立其在能源行业的权威和话语权,更难具有执行力。”

    其实,对于大部制的改革动议,近来在各行业规划中都有所体现和加强,当前很多行业规划文件中开始出现“顶层设计”的文字。

    能源方面,日前开毕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就首次提出“顶层设计”的内容,称将“深入研究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积极开展试点示范”,而所谓能源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就是成立能源部。

    如果追根溯源,建国以来,中国能源机构大的变革不下7次,小的变化更多。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此前总结称,建国以来,中国能源机构的变革经历了三次电力部、三次煤炭工业部、两次石油部、两次能源委、一次燃料工业部、一次能源部、一次发改委能源局和一次国家能源局。

    而正是这种分分合合,导致了目前能源的碎片化管理,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涉及能源政策和监管职能的主要机构多达15个,包括了国家能源委、发改委、水利部、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交通部、环保部、安监总局、质检总局、电监会和能源局等。

    正基于此,各界对于能源领域现状的改变寄望于能源部的成立,希望更高规格的能源部可以一并解决当前公共服务不足,政策职能过于分散,监管职能割裂以及监督过度与监管不足并存的能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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