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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支持县竞标启动
发布:红网 时间:2013/3/18

3月14日,湖南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支持县竞标工作正式启动,第一轮(2013—2015年)重点扶持农副产品加工业、特色制造业及文化旅游业3个特色产业,具备申报资格的县(市、区)可以开始申报。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要求,重点县评选,要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省财政安排资金时,要收拢五指、形成拳头,切忌撒胡椒面;扶持过程中,要精细管理、严格监督。

湖南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作办公室今日下发《关于开展第一轮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评选工作的通知》(湘特办〔2013〕1号),通知明确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申报要求,将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选取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简称“重点县”)。

根据省政府2013年1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的意见》,未来5年内,省财政将筹措81亿元,分3轮扶持27个县(市、区)发展特色县域经济。省财政厅厅长史耀斌介绍,将按照“自愿申报、公开竞争、专家评审、择优入选、精细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选择特色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前期工作充分、发展规划可行、建设方案合理、保障措施有力的县(市、区)进行支持。

具备申报资格的县(市、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申报材料,向市州政府申报;各市州政府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向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作办公室推荐参与评选的县(市、区),各市州每个特色产业限推荐1个县(市、区),推荐的县(市、区)总数不超过3个。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别组织3个产业评选组,对市州推荐参与评选的县(市、区)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审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申报材料审核得分,权重为70%;二是方案陈述得分,权重为30%。

第一轮重点县评选,将按农副产品加工业、特色制造业及文化旅游业3个特色产业各选取3个重点县。省财政每年对每个重点县的资金支持不低于1亿元,3年累计支持不低于3亿元。省财政通过积极争取中央支持、适度整合省内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新增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县域特色产业发展。

 链接:

湖南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轮

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评选工作的通知

(摘要)

一、重点支持的特色产业

第一轮重点支持的特色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业、特色制造业以及文化旅游业。

二、参与评选的范围

根据湘政发〔2013〕1号文件规定,参与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评选的县市区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2〕35号)确定的98个县市区。

三、评选原则

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公开竞争、专家评审、择优入选、精细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选择特色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前期工作充分、发展规划可行、建设方案合理、保障措施有力的县市区进行支持。

四、申报条件

申报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应符合下列对应条件中任意四项以上条件。

(一)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重点县申报条件

1、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以上,近三年年均增长率10%以上;

2、农副产品加工产业贡献的财税收入1亿元以上,近三年年均增长率10%以上;

3、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就业人数1万人以上,近三年年均增长率10%以上;

4、拥有省级以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区或产业基地;

5、拥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以上;

6、拥有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品牌、商标、地理标识10个以上;

7、拥有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成果;

8、农副产品加工按产业细分拥有基地面积10万亩以上。

(二)特色制造产业重点县申报条件

1、特色制造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以上,近三年年均增长率14%以上;

2、特色制造产业财税收入1亿元以上,近三年年均增长率10%以上;

3、特色制造产业就业人数1万人以上,近三年年均增长率10%以上;

4、特色制造产业拥有规模以上企业10家以上,产值超过3亿元的规模企业1家;

5、拥有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或产业基地;

6、近三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5%以上;

7、拥有特色制造产业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以上品牌、商标、地理标识5个以上;

8、拥有特色制造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成果。

(三)文化旅游产业申报条件

1、国家级以上文化旅游资源2处以上;

2、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1个以上;

3、文化旅游总收入相当于GDP比重10%以上,近三年年均增长率20%以上;

4、拥有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或产业基地;

5、全年接待旅客总人次200万以上,近三年年均增长率20%以上;

6、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在建文化旅游项目2个以上;

7、文化旅游就业人数1万人以上,近三年年均增长率10%以上;

8、拥有省级以上文化旅游产业品牌、商标5个以上。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县市区申报

具备申报资格的县市区,可结合自身实际,以本级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特色产业申报材料,向市州人民政府申报。

(二)市州审核推荐

各市州人民政府收到县市区特色产业申报材料后,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向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作办公室推荐参与评选的县市区,各市州每个特色产业限推荐1个县市区,推荐的县市区总数不超过3个。

六、评选组织

评选组织由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作办公室负责。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作办公室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别组织3个产业评选组,对市州推荐参与评选的县市区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七、重点县确定

1、各产业评选组将综合评审结果报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作办公室。

2、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作办公室按照参评县市区的得分高低,提出各产业重点县入围建议名单,报省县域经济领导小组审定。每个市州入围的重点县最多不超过2个,如超过2个,将综合考虑得分、排名、区域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3、省县域经济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作办公室发文公布。

八、组织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推动本县特色产业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2、机制创新。项目工程推行竞争立项,促进财政资金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特色产业发展。建立以目标任务为导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和奖罚兑现机制,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绩效管理办法将另行发文。

3、源头整合。在预算编制环节整合资金。对现行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分类,将与立项所支持的特色产业相关专项资金进行整合,搭建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平台。自下而上对口申报相应专项资金,以项目整合带动资金整合,实现集中投入。

4、宣传发动。要把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措施,提出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的主要方式和具体措施,营造发展特色县域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5、监督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将各级财政扶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发展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项目资金同级审计。认真总结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分析问题,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湖南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作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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