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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先试190条负面清单
发布:国际金融报  时间:2013/9/30

    9月29日上午9点15分,基隆路9号,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门口的广场上,黑压压地聚集着百余人。他们大多神情激昂,对于即将要发生的事情满怀憧憬。45分钟之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在这里完成挂牌,首批36家企业从商务部部长高虎城等与会领导手中接过了自贸区经营证照。

    作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最具亮点的一项,负面清单被外界寄予厚望。在9月29日下午举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情况说明会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表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负面清单共涉及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共190条管理措施,“相对于1069个产业小类来讲,大概有17.8%,有特别的管理措施。”

    制度创新

    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建设改革开放“试验田”,为中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我们相信上海自贸区能够成为中国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15分钟的挂牌仪式后,高虎城就建立上海自贸区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在他看来,“上海自贸区将推动形成中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重点任务是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高虎城进一步解释说,选择上海来进行试验,主要考虑到三个方面:首先上海有较好的基础,自贸区由现有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组成,开放型经济规模大,内外经济联系面广,国际化企业集聚度高,可以在一个比较高的起点上进行试点;其次,上海有较为成熟的监管制度和管理经验;再次,上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

    “上海自贸区的核心是制度创新。”高虎城告诉记者,“在试点政策中,涉及制度创新的内容很多,比如,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只要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这就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大突破。”

    高虎城强调:“上海自贸区是为了建设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地为全国做出示范和发挥服务全国的作用。”

    复制推广

    190条负面清单网上公示

    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即可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

    “可复制”、“可推广”,这是挂牌仪式和之后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多次被提及的两个词语。

    9月29日下午2点45分,偌大的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新闻发布厅被中外媒体挤得“水泄不通”,走道上也坐得满满当当。原定1个小时的上海自贸区情况说明会足足进行了120分钟,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国家有关部委办的10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强调:“目前,上海自贸区实行15%企业所得税暂不成熟,不具备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能性。自贸区税制改革要符合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遵循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原则。”

    “上海自贸区内的金融改革和创新都必须遵循‘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张新表示,“央行将与上海市政府加强合作,密切评估和跟踪,防止热钱通过自贸区冲击境内金融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戴海波就对外界关心的负面清单管理进行了简要说明。戴海波表示:“‘2013版’负面清单于9月29日晚出炉。今后可能发布2014版,或者是2015版。”

    记者了解到,“2013版”负面清单具体有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试验区将按照原有办法进行管理。而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则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把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相应制度改革的衔接,将大大方便投资者。”戴海波告诉记者,在新的管理模式下,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即可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

    金融突围

    改革试点成熟一项推一项

    监管核心是要防止短期资金、资本的大进大出,维护宏观金融稳定。正常的资金流动应该鼓励,尤其是中长期资本流动

    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无疑令上海自贸区建设备受瞩目。在两个小时的新闻发布会上,围绕金融改革和创新的提问占到了80%以上。

    张新坦言:“在上海自贸区内涉及金融改革的内容比较多,包括在自贸区内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先行先试利率市场化,在自贸区内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等。”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金融改革和创新都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张新进一步强调,“在上海自贸区内,要充分考虑到防止热钱对境内金融市场、对境内实体经济的冲击。监管的核心就是要防止短期资金、短期资本的大进大出。另一方面,正常的资金流动应该鼓励,尤其是中长期资本流动,我们会提供便利。”(张颖)

    相关新闻: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公布 共190条管理措施

    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夏晓伦)29日,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负面清单共计190条管理措施。

    作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最具亮点的一项,负面清单被外界寄予厚望。在9月29日下午举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情况说明会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表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负面清单共涉及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共190条管理措施,“相对于1069个产业小类来讲,大概有17.8%,有特别的管理措施。”

    原文如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说明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负面清单将适时进行调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2013年)










    名词解释:

    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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